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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稿: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 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城市

w227 2024-06-14 15:26:12 讲稿讲义 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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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6日至22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代表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报告。党的二十大报告高瞻远瞩、立意深远,把法治建设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地位上升到历史新高度,提出了一系列重大创新的法治理论,明确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使命任务就是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党的二十大报告与历次党的大会报告的篇章体例有着重大不同,首次把法治建设以专章论述,这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视和决心。借此机会,我将对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新发展进行论述,与同志们一起从法治角度把握党的二十大精神要义进行探讨交流。

一、法治建设战略地位更加凸显

从党的二十大报告文本结构看。首次把法治建设部分单独列为一章论述,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法治建设的深远战略考虑。1997年,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依法治国纳入国家治理的基本方略,实现我国从以法治国到依法治国的根本性转变。进入新世纪,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新阶段,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行了更加周密的部署,依法治国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得到了更加充分地发展,逐步贯彻落实到党和国家各个方面的治理过程中。2012年,党的十八大上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进入新阶段。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依法治国进行了战略部署,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和任务,规划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布局,指出了总抓手,按下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快进键”,在中国法治建设史上具有突出的里程碑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依法治国成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法治建设成为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标志着我国法治建设站在了新的历史节点上。2017年,党的十九大上提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对立法、司法、法治政府、法治文化分别论述,指明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方向。2022年,党的二十大对法治建设进行专章论述,围绕“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严格公正司法、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四个部分,对“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进行了全方位部署,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赋予了法治建设在现代化国家建设中前所未有的新属性、新定位与新使命。从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关系看。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表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建立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上,将法治作为根本的治理方式贯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和各个阶段。

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历史证明,法治是维护国家稳定、治国理政、经济发展、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秩序等的国之重器。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不同角度强调要把党和国家事业纳入法治范围,在法治的基础上推进国家各项工作,把法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一个国家的现代化必然是法治的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纵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也一度实现了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后一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国家,必须牢牢抓住法治这一治国重器,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推动国家现代化建设保驾护航。

法治具有使国家现代化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的保障功能。我国的特殊国情决定了在法治建设模式上与世界上其他国家有所不同,只有适合国情的道路才能使现代化建设行稳致远。从本质上说,我国的法治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型法治。这种法治是人民的法治,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只有以人民为中心才能确保法治对国家现代化的保障作用。“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目的就是要让人民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实现全面自由的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可见,只有坚持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才能使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在法治轨道上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要确保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决定权在人民,只有人民切身参与和决定的现代化才能根植于人民,得到人民的拥护和支持。从法治和国家各方面的工作关系看。党的二十大上指出,要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将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是新时代法治建设、国家现代化建设的现实需求,也是新时代新征程上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这对新时代党和国家工作布局进行了深化和扩展,并以之作为全面实现法治现代化的工作依据与评价标准。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就是要把国家各方面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坚持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思维、法治的程序、法治的方式、法治的机制开展工作,坚持依法执政、依法立法、依法行政、依法监察、依法公正司法,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在国家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增强合宪性合法性、减少违法性违规性。只有实现全领域制度法治化与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才能真正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顺利实现,而中国式现代化的实现必然意味着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最终实现。

二、法治建设的道路更加明确

法治道路是一个国家建设法治或法治国所必须面临与思考的前提问题,法治道路关乎一国法治建设之基本走向,关乎一国法治发展之基本规律。但是,各国基于各自的基本国情、历史传统和时代要求等在选择法治道路上也必然存在差异。因此,我国的法治道路必须基于我国国情、实际情况、中华传统文化出发,又要同我国的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相符合,这些特征集中体现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首先提出的,党的二十大上再次明确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赋予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的时代内涵。新时代新阶段,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本质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必然要求,也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内在属性和根本遵循。三者是有机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党的领导表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政治属性,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最根本的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新时代,在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进程中,要高举党的领导伟大旗帜,贯彻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法治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大踏步走向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

三、法治建设发展方略的全面部署

(一)扎实推进依法行政

1.运用法治手段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转变政府职能是行政体制改革的关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通过以法治手段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也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过程。政府职能的转变离不开法治,要将政府职能转变置于法治轨道上,依法转职能、提效能、强服务、促发展,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政府职能体系,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升政府的治理能力和水平。

2.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并把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作为建设法治中国的一项重大任务。2021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进一步提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党的二十大上再次明确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保障人民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迫切要求,是严惩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经济社会秩序的主要目的之一。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背景下,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面临新任务、新要求、新期待,党的二十大报告为此指明了前进方向。

3.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视,也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新时代,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应有之义、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有力体现、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现实需要、是党中央赋予司法行政部门的政治责任。应当持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和制约,使之落到实处,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

(二)全面推进科学立法

1.民主立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立法更加民主化,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根本遵循之一。首先,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党的二十大报告上指出:“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保证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健全人大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要通过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立法权为民所有,立法权为民所用。其次,保障人民民主机制,拓宽民意的表达途径。党的二十大报告中规定:“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首次提出要建设基层立法联系点,扩大了人民参与立法的覆盖面和代表性,使民意更好地通过立法途径表达出来,也使基层立法联系点成为察民情、听民意、聚民智的“直通车”,进一步实现了民主立法。

2.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对“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一重大法治命题进行了科学凝练。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核心作用。宪法在整个国家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顶层,是制定一切法律法规的源头,任何法律的制定都必须直接表达或体现宪法的原则、精神。同时,一切依据宪法制定的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违背,这是确立以宪法为核心的立法机制的根本保障。并且,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是确保“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和主干性工程。

3.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的立法。新时代,国际国内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对我国法律体系形成严峻的挑战,立法工作必须坚持抓重点、谋全局的原则出发,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要将立法资源向形势紧迫的国家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倾斜。对此,立法机关在保证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步伐,并取得突出成绩。首先,重点领域立法,逐步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在经济领域制定了《乡村振兴促进法》《资源税法》以及修改《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在国家安全领域制定了《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等;在生态环境领域修改《环境法》、制定《长江保护法》等;在社会民生领域相继制定《法律援助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再次修订《食品安全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在文化等其他领域也不断加快立法步伐,保障国家、社会、人民的基本权益。其次,新兴领域立法,为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面对大数据、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等新兴技术的发展,国家立法工作紧跟时代发展步伐,制定了《电子商务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最后,涉外领域立法,推动加大我国对外开放新高度。《外商投资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等法律制定,为我国对外开放保驾护航,同时,为应对美国等西方国家滥用“长臂管辖”等权利,制定《出口管制法》《反外国制裁法》等法律制度,强有力打击西方国家的干涉、制裁等霸权行径。

4.统筹立改废释纂。党的十八大以前,我国在立法方面主要是通过立法、修法两种手段,立法质量和效率跟不上时代的需求和国家治理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后,立法方式从以法的创制为主向“立、改、废、释、授权”的综合性转变,拓宽了立法方式。特别是党的二十大报告中首次提出“统筹立改废释纂”,并且提出“纂”,将其与立改废释并列,体现了党对法律编纂工作尤其是法典化工作的高度重视。2020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民事立法领域的一个巨大的里程碑,也是立法编纂成典的首次尝试,对于其他领域立法法典化具有重大的示范引领作用。同时,“统筹立改废释纂”能推动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协调,更好发挥不同层级法律规范的重要作用。

(三)严格公正司法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新时代司法工作的最终目标和推行立良法施善治的本质要求之一。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严格公正司法,表明了党对新时代司法工作的高度关注,也是对在推进国家现代化进程中的司法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

1.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司法体制领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一些重大改革任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试点,司法体制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和明显成效。在此基础上,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问题的决定》中都提出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再次强调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既表明了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性,也为下一步司法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是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必由之路,是建设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在今后一段时期,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要在巩固原有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进行更广、更全面挖掘,拓宽司法改革的“面”,并且要紧紧围绕体制性问题进行配套改革。推动各项改革举措形成整体合力、真正落地见效。

2.规范司法权力运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司法权由于其专业性、自由裁量性等,容易超出法律的边界行使权力。只有严格认识到法无授权不可为,要严格在法律规范的授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权限行使权力,才能确保权为民所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旨在让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只有规范司法权力运行,才能确保每一个案件的公平公正。

3.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之一就是法律监督。《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表明要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保障和监督法律的严格、正确实施。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作用,对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4.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首次提出要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经过这几年的不断发展,公益诉讼的制度和理论也取得了新的发展,其对于我国法治建设具有独特的价值和生命力。公益诉讼能恪守督促之诉的定位,促进依法行政,推动法治建设;能弥补制度短板,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加快建设法治社会

2012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首次明确提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此后,在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和四中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均明确这一目标。党的二十大上再次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党的二十大的重大战略部署为加快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科学指南。

同志们,把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法治山西建设的生动实践,必须紧盯重点任务,持续狠抓工作落实。要聚焦加强地方立法,不断完善立法机制,突出立法重点,丰富立法形式,加大“小切口”立法探索力度,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要聚焦推进依法行政,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提升政府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要聚焦严格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聚焦法治社会建设,加快健全完善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入实施“八五”普法宣传,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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