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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课:坚决打赢网络意识形态斗争

w227 2024-04-19 17:40:40 笔友分享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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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国内外发展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我国意识形态领域局势也发生了全局性、根本性变化。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文化自信明显增强,全社会凝聚力和向心力极大提升。但同样需要清醒认识到的是,随着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新技术革命对社会发展格局和人们生活影响的持续深入,中国网络空间内不同价值话语的斗争、交锋日益尖锐和隐蔽,不同思想力量的较量、博弈也越发严峻和复杂。习近平总书记在2023年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上的指示中强调,要着力加强党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领导,着力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而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首先就需要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斗争领导权。

一、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斗争领导权的逻辑必然

从世界存在的样态来看,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并且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因此,实践就意味着与矛盾作斗争,在矛盾中发展,所以说斗争是马克思主义理论走向实践的一种重要方法。敢于斗争,敢于胜利,正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一百多年来取得继往开来伟大历史成就的重要法宝。网络意识形态斗争,作为当代社会实践和矛盾存在的一种样态,对其领导权的掌握既是党领导一切的政治要求,也是人民利益实现的实践需要,更是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理论需求。

(一)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斗争领导权,是党领导一切的政治要求。党的领导既是百年中国社会发展所取得的重大历史成就,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最大优势。而党的领导权,正是在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血与火的洗礼中,在勇于同各种矛盾问题和风险挑战的斗争中,在人民的支持下才得以实现。因此,坚持党领导一切,坚持斗争,不仅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精髓,也是中国共产党战无不胜的重要法宝。在坚持党对一切的领导中,“掌握思想领导是掌握一切领导的第一位。”2019年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总结了党的宣传工作九条经验,首要一条就是坚持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根据第4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1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10.32亿,网络业已成为绝大多数中国人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意识形态斗争也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主阵地和最前沿。因此,要实现党在思想领域的领导权,就必然需要以坚定的信念面对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严峻形势,敢于出击,“坚决反对一切削弱、歪曲、否定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行。”善于斗争,在与不良社会网络思潮的斗争中增强主流意识形态的影响力,实现党对网络意识形态的正确引导。

(二)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斗争领导权,是保障人民利益充分实现的实践需要。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决定历史发展的是行动着的群众。是劳动着的人们通过物质资料的生产创造了生存、发展所需要的一切条件,并且在实践活动中创造出了宝贵的精神财富。因此,劳动着的人们的利益实现,理应成为社会发展的目标和动力。这是中国共产党开启百年奋斗的初心和使命,也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根基和本源。因此,在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中国,主流意识形态的核心价值本质,应该是对占社会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利益的表达。同时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尽管从外在形态上看网络意识形态斗争,是不同价值体系、思想观念的话语权之争,但实际上,每一种不同类型的网络思潮背后,都有利益群体和物质力量的存在,归根到底仍是不同团体、阶层现实社会利益诉求的表达。因此,网络意识形态斗争,是思想文化、价值观念之争,更是社会现实利益诉求的矛盾之争。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斗争的领导权,实际上是在确保网络主流意识形态的真实性,确保网络意识形态与人民利益诉求的一致性。可以说,网络意识形态斗争领导权的巩固,是人民利益诉求得以保障的体现,而人民利益诉求的保障,则是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实现的内在价值要求。

(三)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斗争领导权,是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理论需求。中国共产党在百年奋斗中积累了丰富的意识形态斗争经验。而在百年发展历程中,能多次直面挫折和问题,对错误思潮的挑战冲击能进行有效反击,并取得成功,则缘于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坚持。中国进入新发展阶段,面临走近世界舞台中央的大变化、大发展历史格局,网络意识形态斗争和安全的维护,也将直面更深刻的变化和更巨大的挑战。网络交流的开放、快捷,不仅使人们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面临更加多元的选择,也导致价值共识和思想共识的形成更加艰难。只有继续发扬党在意识形态斗争中的宝贵经验,更加坚定地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确保网络意识形态核心本质的科学性和一元性,并且将它作为一项根本制度落到实处,才能保证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得以实现,确保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斗争继续取得胜利,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筑牢国家总体安全屏障。

二、巩固网络意识形态斗争领导权的原则遵循

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秋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讲话中强调:“必须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同时他也指明,“斗争是一门艺术,要善于斗争”,不能出现毫无理论支撑,没有方法原则的乱斗。那么,要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斗争的领导权,就必须掌握斗争艺术。在宏观价值追求上,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的原则;在中观机制建设中,坚持建设性与批判性相统一的原则;在微观策略选择里,坚持一元主导与多元并存相统一的原则。

(一)价值追求: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的原则。从马克思主义理论逻辑看,“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这意味着党在网络意识形态斗争中领导权的生成,具有先天的“自发合法性”。它是由于在社会历史发展的进程中人民选择了中国共产党,并以法定权力赋予的方式托付自身利益诉求,而党依据宪法规定展开执政工作的本然。依此理解,网络意识形态斗争中党的领导权,其存在毋庸置疑,不用博弈,但从网络意识形态斗争领导权的实现来看,它又是一个双向合力的选择过程。一方面是代表人民利益和价值追求的主流意识形态,在网络意识形态斗争中发挥主导作用,以获得网民的广泛支持。另一方面,是作为现实个体存在的网民,在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群体利益的矛盾和博弈中,对作为抽象共识存在的主流意识形态潜移默化的接受。因此,只有某种特定意识形态始终代表绝大多数人的利益诉求,并且能说服绝大多数成员自愿选择接受,这一意识形态的领导权才能在社会发展的历程中得以继续保持和实现。所以,列宁说任何一个代表着未来的政党的第一个任务,都是说服大多数人民相信其纲领和策略的正确。维护人民利益,保持政党利益与人民利益的统一,是一百年来人民相信中国共产党政治纲领和策略正确的根本原因。在网络意识形态斗争中,同样也不例外。只有确保网络主流意识形态能理性反映人民的现实利益诉求,体现党的基本政治纲领和核心价值追求,在网络意识形态斗争中,才能广泛、快速地赢得人们的支持和赞同,确保网络意识形态斗争领导权的实现。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中,要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的原则,“体现党的意志就是体现人民的意志,宣传党的主张就是宣传人民的主张,坚持党性就是坚持人民性。”只有以人民立场为导向,以人民利益为立足点,才能在社会发展实践中始终保持网络主流意识形态的真实性和科学性,得到人民的支持,巩固党在网络意识形态斗争中的领导权。

(二)机制建设:坚持建设性与批判性相统一的原则。网络意识形态斗争领导权的实现过程,实际上是一个提升主流意识形态引导力和影响力的建设过程,这种建设一方面,是通过坚持正确导向的舆论引导工作机制,增加网络平台使用者对主流意识形态价值认同来实现。而另一方面,则是通过对涉及政治原则大是大非问题,敢抓敢管善于斗争,在批判和斗争中提升网络主流意识形态影响力来实现。因此,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斗争领导权,要坚持建设性与批判性相统一的原则,即“我们要坚持增强忧患意识和保持战略定力相统一、坚持战略判断和战术决断相统一、坚持斗争过程和斗争实效相统一”。坚持增强忧患意识和保持战略定力相统一,即在纷繁复杂的网络社会思潮发展中,一方面要保持居安思危,未雨绸谬的斗争意识和斗争心态,对网络信息的传播态势和舆论走向,具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风险预判能力,做到备豫不虞。另一方面也要具备强大的战略定力,面对纷繁缭乱的网络信息海洋,不草木皆兵,忧患过度。坚持战略判断和战术决断相统一,则意味着在网络意识形态斗争中,要对网络意识形态的未来发展作出全局性和方向性判断,能在复杂多元的网络社会思潮发展和诸多矛盾的呈现中,找到这些矛盾背后中起主导性作用和决定性作用的利益主体,厘清网络舆论中各种话语力量中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关系。并且能够针对主、次矛盾关系,针对不同社会思潮,不同利益主体和话语,采取一事一策,各个击破的战术原则。对涉及根本利益和原则问题的错误思潮,立场坚定,坚决斗争到底。对价值立场模糊,或策略性问题思潮,有理有利有节引导,疏通缓解。坚持斗争过程和斗争实效相统一,即在网络意识形态斗争中,合理引导网络社会思潮的正向发展,牢牢把握斗争靶向问题,科学掌握斗争规律。不仅能合理评估网络意识形态风险指标、数据,预判网络社会思潮的发展趋势和风险系数,而且能在合理评估风险系数的基础上,对当前网络空间中的各类错误思潮,提出针对性策略,提高斗争实效。

(三)策略选择:坚持一元主导和多样并存相统一的原则。自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多次在不同场合上,阐释为什么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并且要贯彻落实到各级党校、高校、新闻舆论和网络空间的意识形态工作实践中。这是因为一方面,网络意识形态斗争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一个从思想多元走向价值共识的过程。不能在网络多元价值思潮奔涌中保证马克思主义的一元指导地位,就不可能有强大的、富有吸引力的凝聚核心,推动价值共识和共同思想基础得以形成。另一方面,倘若失去马克思主义的一元指导地位,网络意识形态斗争就将缺乏科学的理论指导,无法保证网络空间人民利益需求的实现,主流意识形态的领导权也有可能被削弱,甚至丧失。所以在网络意识形态斗争中坚持一元主导,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核心指导地位,这既是人民利益实现的要求,也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性质所决定。同样,简单遮蔽,或者粗暴清理这些根源于社会生活实践而产生的思想的多元性,否认网络空间文化、思想和价值体系的多样化,追求单向度一元化价值,网络意识形态可能会失去科学性、真实性和实践指导能力。因为,网络意识形态斗争中,各种社会思潮的产生,虽然总是表现为政治态度、舆论倾向、学术思想和文学艺术等各种精神表征,但归根到底,承载的还是社会特定群体,或者阶层,在现实社会和生活中得不到满足的利益诉求。因此,现实社会中不同群体利益诉求的多样化,必然导致网络意识形态斗争中价值诉求的多样化。处于新发展阶段并且进入社会改革深水区的当代中国,各种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较之从前有所增多。同样,网络意识形态斗争中社会思潮的多样性也将表现得更明显。因此,只有立足于多样性表达的基础,在马克思主义核心价值的一元引领下凝聚思想共识,才能获得最大多数网民的支持。“实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并不会削弱马克思主义在思想界的领导地位,相反地正是会加强它的这种地位。”所以说,要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就要坚持一元主导和多样并存相统一的原则。

三、巩固网络意识形态斗争领导权的实践进路

冷战结束后随着经济发展的全球化,国际意识形态之间的斗争和交锋,明面上已经没有了两极对峙时的壁垒分明和咄咄逼人,但在国内外舆论中,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与资本主义意识形态之间的斗争,却从未结束。而网络媒介的出现,个体交往和话语表达的零门槛,使不同价值观和多元思想的共存、博弈成为当代中国网络意识形态发展的常态。因此,在社会实践生活中,必须牢牢掌握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斗争领导权,协调平衡因不同价值观和多元思想同时并存而产生的矛盾碰撞,批驳和纠正错误网络社会思潮的发展,实现网络舆论的正向引导。

(一)以马克思主义价值观为引领,凝聚网络意识形态思想共识。网络意识形态斗争,主要体现为价值观念之争。当代中国价值的基本内核,就是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因此,在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的斗争中,“只有真正弄懂了马克思主义,才能在揭示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上不断有所发现、有所创造,才能更好识别各种唯心主义观点、更好抵御各种历史虚无主义谬论。”即在网络意识形态斗争中,在理论价值层面,要有效发挥马克思主义价值观的思想指南作用,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作为社会发展目标,加大网络平台共同理想的宣传度和普及度,提升网民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观的认可度,从而增强网络主流意识形态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奠定共同的思想基础。同时,还要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在网络空间的大众化,使更多网民能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方法和观点分析问题,提升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自觉抵制错误思潮,减少错误思潮的网络传播机率。而在实践操作层面,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高度重视传播手段建设和创新,着力提升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唯其如此,才能真正在网络空间发挥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价值引领作用,巩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在网络意识形态斗争中的领导地位。要提升网络舆论引导力,一是要强化网络平台的责任意识。网络作为一个信息共享的文化空间,具有较高的社会公益属性,但同时也是一个资本竞逐的资源共享平台,不可避免会有人利用平台狂热追求资本的增殖。因此,需要通过新技术和法律规章制度的建设,强化网络平台的责任意识,完善网络空间各类媒介的监管和引导,平衡网络媒体的社会责任和市场利益之间的关系。二是要减少抽象的理论说教,树立日常生活中的正面典型,在生活情感的共鸣和共情中,通过网络正能量榜样的示范作用,引导全体人民参与和融入网络意识形态的安全维护工作。

(二)以人民立场为导向,缓解网络意识形态冲突的利益张力。在网络意识形态斗争中,要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马克思认为:“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而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网络意识形态斗争是一种用理论说服人的斗争。网络意识形态斗争中领导权的巩固,一方面来自于理论的彻底,也就是网络意识形态中起主导作用的思想是不是代表了当代中国社会的核心价值追求——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另一方面则来自于理论能说服人,也就是以人民至上为核心价值的网络主流意识形态是否能获得网民的广泛认可与接受,并且通过这种认可和接受,是否可以协调现实社会的利益纠纷和矛盾。人民立场是根本导向。巩固网络意识形态斗争领导权,一是需要网络主流意识形态始终保持理论的彻底——坚持人民性。“坚持人民性,就是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即以人民立场为导向,在网络信息的生产和传播中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走网络群众路线,了解人民需求,回应社会的关切,反映人民的呼声,形成根植于人民生活和实践的主流价值观,达成覆盖面广、认同度高的网络主流意识形态共识。二是网络主流意识形态要能广泛说服人,即能以人民力量为依靠,关注网络焦点议题所关涉的群体和个体利益的博弈,及时回应网络舆情相关利益群体的现实诉求,疏导网络舆情的负面情绪。一方面,强化网络专业媒体的政治理论素养,提高网络舆论报道中专业媒体情绪的自我净化能力。面对各种网络社会思潮的博弈,能及时做出宏观审视和快速反应,并且能在众声喧哗里依据客观事实的发展规律和行进逻辑,保持政治理性,有效引导公众情绪,守住网络主流意识形态主阵地。另一方面,能建立起各网络信息生产、传播相关部门与舆论监督专业机构之间的沟通桥梁,能随时监测网络舆情的发展动向,及时对焦点舆论问题所涉及的现实利益群体和诉求做深度挖掘,并能通过各部门之间的及时沟通,在社会实践生活中,从根源上解决问题,避免公众以“小事大闹”的逻辑,在网络空间进行激烈的利益诉求和表达。

(三)以媒介融合为支撑,提升网络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某种思想或者价值观念在网络舆论中话语权的强弱,反映了其所代表的网络意识形态社会影响力和引导力的强弱。网络意识形态斗争中党的领导权实现,实际上就体现为主流意识形态社会影响力和引导力的提升。因此,要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斗争领导权,就要以媒介融合为支撑,提升网络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扩大网络主流意识形态话语在社会群体中潜移默化的影响力和引导力。其一,需要改革创新网络主流意识形态的表达方式和话语,以人民喜闻乐见的方式阐释中国精神,讲述中国故事,提升主流意识形态的凝聚力。网络主流意识形态认同感的建立,依赖于网民个体情感和归属感的实现。而情感认同和归属感,在网络舆论中,不仅表现为人们倾向性文化心理和文化态度的呈现,往往还表现为某种有意识的文化行为。这种情感实际上是网民政治价值接受和文化社会实践的统一,是一个动态过程,既包涵历史的维度,也包涵现实的维度。因此,要扩大网络主流意识形态话语的影响力,就需要从民族和文化共同体的情感体验和共情的角度出发,以强烈的问题意识,聚焦人民关心的热点问题,以人民所熟悉、乐于接受的话语表达方式,传递主流价值观。包括畅通人民参与网络舆论的渠道,如主动积极的电子邮件访谈、网上社区随机抽样调查、网络专题论坛讨论等,让民意能在网络空间获得充分表达。同时,还需要破除网络“信息萤房”效应,消解少数网民群体受到的“私民价值”“臣民价值”的影响。其二,需要弥合“官”“民”舆论差异,实现两个舆论场的深度融合,建立网络“大舆论场”。从表面上看,“官”“民”舆论场的关注对象、信息传播方式,具有某种差异性。但实质上两个舆论场的基本价值立场和目标是一致的,都希望通过舆论监督保障人民利益,构建公平公正的社会。因此,网络“大舆论场”的建设,需要主流媒体与网络平台建设相关部门,以共同的目标追求、利益诉求为基础,引导网络媒体和自媒体主体建立多渠道互动传播体系,依托网络平台,开展公益活动,主动发现贴近人民生活,受到人民关注的重大选题。同时,自媒体用户生产信息把关人的缺席,零门槛准入,信息传递的匿名性,导致网络信息过剩、鱼目混杂。不仅降低了信息获取的效率,也极大地损害了网络舆论的公信力。而主流专业媒体的网络信息生产中,强大的新闻采编能力保障了信息的客观性、真实性,恰好弥补了这一缺点。因此,巩固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提升网络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需要加强网络平台媒介技术和话语表达软硬双向度的“官”“民”融合,在信息生产的客观真实性,价值立场、文化旨趣的正向引导等多个方面,建立多主体并存的网络舆论叙事结构。

四、以法治健全为保障,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管理权

完善互联网法律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提升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管理能力,巩固网络意识形态斗争领导权的重要方法。2020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其中特别指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要推动社会治理从现实社会向网络空间覆盖,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强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巩固网络意识形态斗争领导权,一是要坚持依法而治、以德相润的网络法治思维,净化网络生态环境。网络法治思维,不仅指在个体行为实践方面,网民和媒介平台的网络表达和行为都要受到法律规范、程序的约束和指引。同时也指在社会价值导向上,要能通过依法治网,能实现在社会整体发展上对公平、正义、权利和自由价值的追求。具体而言就是“我们要本着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做强网上正面宣传,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类优秀文明成果滋养人心、滋养社会”,但同时还要加强网民的法制教育,提升网民法治意识,形成“全民参与、全民治理”的新格局。网络平台共享特性所带来的自由和开放,常常被网民误读成“绝对的自由”。因此,在网络表达中,许多人总是很难意识到网络作为一个公共空间,有自己的边界属性。于是,在网络信息传播中,会出现因追求“绝对自由”和“个性”,无视他人隐私,任意宣泄个人情绪,从而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而不自知的情况。所以,要帮助网民提升法律素养,培养人们习惯性从法律原则和标准出发,分析和处理网络空间内存在问题的能力。二是要完善网络立法,为网络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提供切实的法律保障。近年来,网络专门性立法已不断完善,已经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规。但从当前网络技术的发展和网络立法的整体配套考量,新技术更代的迅速,引发的各种新的利益冲突和矛盾,以当前现有的相关法律规定,尚难以完全应对。因此,网络专门性法规的完善,仍然任重而道远。不仅要细化、完善当前已有网络管理制度和各种专门性网络法律、法规条款,还要针对网络服务平台、信息生产和传播所涉及相关利益个体、网络行业组织等各个主体,以立、改、废、释并举等方式,推动现有法律法规在网络空间延伸、适用的需要。此外,对网络信息服务、管理、失信主体信用信息管理、网络自媒体、直播、知识社区问答等新媒体业态,算法推荐等新技术应用的规范管理,诸如健全行为主体的责任追究制度、网站责任意识等都亟待强化。不过,网络立法的完善,只是网络良法善治在理论层面的实现。真正要实现依法治网,改善网络生态,以保障网络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实现,还需要依靠网络执法。最终能使网络立法,真正影响并指导网民的行为实践的,也是网络执法能力的建设。这种能力的提升,一方面,需要不断提升当前网络执法人员的执法工作水平和能力,包括网络执法人员对于网信工作性质和规律认识的提升,网络法律专业知识的涵养。另一方面,需要规范网络执法队伍的执法行为,强化监督机制。如网络执法行为监督程序的完善,相关行政机关对网络执法行为监督力度的提升,社会对网络执法行为监督的制度保障等。只有网络执法能力建设得到大幅度提升,才有可能大幅度提升网络犯罪打击的精准度和有效性,从而全面、深入地改善网络文化生态,保障网络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引领力。

同志们,“互联网是一个社会信息大平台,亿万网民在上面获得信息、交流信息,这会对他们的求知途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产生重要影响,特别是会对他们对国家、对社会、对工作、对人生的看法产生重要影响。”要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斗争领导权,守护国家总体安全和发展的命脉,才有可能真正让网络信息技术这把达摩克利斯之剑紧握在人民手中,朝着满足人民精神需求、增强人民精神力量、丰富人民精神世界的方向,向好、向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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